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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自动门的系统进行配置?

自动门的系统配置是指根据使用要求而配备的与自动门控制器相连的外围辅助控制装置,如开门信号源、门禁系统、安全装置、集中控制等。必须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特点。通过人员的组成,楼宇自控的系统要求等合理配备辅助控制装置。自动门安装公司有责任在对用户系统需求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合理而经济的系统配置方案。

  1. 开门信号
    自动门的开门信号是触点信号,微波雷达和红外传感器是常用的两种信号源。
    微波雷达是对物体的位移反应,因而反应速度快,适用于行走速度较快的人员通过的场所,它的缺点点是一旦在门附近的人员不想出门而基本静止不动后,雷达仍然反应,自动门就会不断开闭,对控制系统寿命有影响。
    红外传感器对物体存在进行反应,有静检知功能,不管人员移动与否,只要处于传感器的扫描范围内,它都会反应即传出触点信号。缺点是红外传感器的反应速度较慢,但是安全性提高,特别适用于有行动迟缓的人员出入的场所。
    其它开关:由于微波雷达和红外传感器并不了解接近自动门的人是否真耍进门,所以有些场合更愿意使用按键开关。按键开关可以是一个触点式的按钮。在手术室也用到肘触开关,它可以用胳膊肘来操作。避免了手的接触。还有所谓脚踏开关,功能一样,但对防水的要求较高,而且脚踏的力量很大,容易使脚踏开关失效。
    现在的楼字自控有时会提出特殊的要求,例如使用电话的某一分线控制开门。要达到这个要求,只要保证信号是无源的触点信号即可。极少情况下,人们会提出天线遥控的要求。用一个无线接受器与自动门进行触点式连接,再配一个无线发射器,就可以达到要求。不过,现在的无线电波源太多,容易导致偶然开门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定时器可以自动控制门的状态,其原理是将时钟与特定的开关电路相连,还预设定的时间将自动门处于自动开启或锁门状态。
  2. 门禁系统统与非公共区域的自动门
    如果说对自动门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最高的是在使用频率极高的大型公共区域,那幺那自动门自动控制功能要求最高的对进出人员进行选择的非公共区域。门禁系统是对入门授权的识别。在识别或检测入门授权通过以后,向自动门的控制系统提供开门信号。在提供开门信号之前,自动门必须处于锁门的状态。门禁系统包括从最简单的钥匙开关,密码锁,磁卡锁。一直到复杂的体重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等。但无论系统怎样复杂,最终都是给自动门提供开门的触点信号。信号电路的屏蔽对避免由于无关信号的干扰而误开门的情况发生非常重要。
  3. 对自动门的要求就是解锁动作与开门动作之间的协调
    应用于自动平移门的电子锁有锁皮带的电磁锁和锁门体吊挂件的电动锁两种。后者用于重型自动平移门,自动平开门的电子锁有电磁门吸,电子插销锁和电子开门器,电子开门器又称阴锁。作用力方向不影响门的开启动作,不易发生误操作。还有一种带触点开关的机械锁,使锁与开关结合,锁不处于开锁状态,触点就不能接触,不可能发生误操作。
  4. 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概念包括集中监视自动门运行状态和集中操作多个自动门两层含义,集中监视自动门开门关门状态可以通过位置信号翰出电路来实现,可以采用接触式开关,当门到达一定位置(如开启位置)时,触动开关而给出触点信号。也可以采用感应式信号发生装置,当感应器探测到门处于某一位置时发出信号。在中控室设置相应的指示灯,就可以显示自动门的状态,而集中操作通常指同时将多个门打开或锁住,这取决于自动门控制器上有无相应的接线端子。

如何对自动门工程的验收?

  • 自动门型材门框及附件、感应设备和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规定。门构件连接必须牢固,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门开闭灵敏。自动门边框、门梁导轨,下导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牢 固可靠,感应设备的安设位置、连接方法与开启方向、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行业标准规定。
    门和选用的零件,附件材料,除不锈钢或耐腐蚀材料外其余必须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严禁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检验方法:目测。
  • 自动门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无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局部擦、划伤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门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得存在明显的色差,门表面不得有金属屑、毛刺、腐蚀性斑痕及其它污迹,扇与框间缝隙均匀。
    [优良]:表面无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无擦、划伤痕,门相邻构件表面色泽一致,倒角平顺,光滑。门表面无金属屑,毛刺,腐蚀性斑痕及其它污迹,无波形折光、扇与框间缝间缝隙均匀。
  • 自动门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起到各自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开闭灵活,无污染。
    [优良]: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端正、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开闭灵活,洁净、美观无污染。
  • 自动门涂玻璃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胶缝表面平整,接头处无明显痕迹,胶缝处无污染。
    [优良]:玻璃胶缝表面平整、光滑、接头处无痕迹。胶缝外洁净,无污染。
    [检验方法]:目测。

同样采用不锈钢作门框外饰面,为什么效果不一样?

  用不锈钢作门框外饰面,一定要采用厚度为1.2mm以上的不锈钢,否则会出现明暗不一的斑块,十分难看。

业主如何保养自动门?

  自动门由于安装质量或受使用环境的影响,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问题而需要调整,请向松下的指定经销商和认定销售店 咨询。但是希望业主能每季度清扫自动门机箱内的灰尘。出现异常声音和故障时,及时致电服务中心。

平移自动门的施工、基本验收标准

国家建议标准(代码jg/t3015.1-94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推拉自动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中自动启闭于出人口处的推拉门即推拉自动门(以下简称门),代号为TDM。
圆弧推拉自动门,亦可参照使用,代号为YTDM。
二。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3797 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产品分类
3.1 门厚度基本尺寸:
3.1.1 门厚度基本尺寸,按门边框构造尺寸区分,见表1。
表1 mm
3.1.2 未列门厚度尺寸系列,相对于基本尺寸系列要在±2mm之内,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

3.2 门洞口尺寸系列:
3.2.1 门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洞口安装要求确定。
3.2.2 基本门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2。
3.2.3 除表2规定外,允许门与门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GB 5824的规定。
表2

3.3 门的基本立面型式:
a 单扇门;
b 单扇门带上亮门;
c 双扇门;
d 双扇门带上亮门;
注:① 上述单扇质量、双扇的定义系指动扇,其基本立面型式见表3;
② 其它型式的门可按用户要求设计制造;
③ 单扇门可为右开方式或左开方式;
④ 双扇门为动扇往二侧开方式。

3.4 门扇高度基本尺寸分为2100、2400mm两个系列。

3.5 门的单扇质量为45、75、125kg三个系列。

3.6 按门扇结构区分:
a 有框门,代号为Y;
b 无框门,代号为W;

3.7按探测装置区分:
a 微波探测器,代号为B;
b 红外线探测器,代号为H;
c 超声波探测器,代号为C;
d 电磁感应探测器,代号为D;
e 特殊探测器,代号为T。
四。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门体材料采用铝合金建筑型材,也可采用其他材料。
4.1.2门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应符合GB 5237规定,其他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4.1.3门和选用的零、附件材料除不锈钢或耐蚀材料外,均应经防锈、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4.2 装配要求
4.2.1 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4.2.2 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平面度应符合表5要求。
4.2.3 门构件连接应牢固,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以能承受驱动、控制等零、部件的安装和保证门能启闭自如。
4.2.4 门梁导轨的水平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
4.2.5 门边框的垂直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
4.2.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所在的垂直面应平行,其平行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
4.2.7 门框、扇配合间隙应均匀,全闭时,动扇与边框或与定扇的立边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1.5mm,扇与扇的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1.5mm。
4.2.8 运行过程中,动扇不得与门梁盖板、定扇和地面刮、擦。
4.2.9 门用零、附件安装应位置正确、齐全、牢固,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强度,启闭灵活。

4.3 表面质量
4.3.1 门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每樘门局部擦、划伤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
4.3.2 门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色差。
4.3.3 门表面不应有金属屑、毛刺、腐蚀斑痕及其他污迹。

4.4 门的性能
4.4.1 门用电源电压为AC220V±10%,频率50Hz。
4.4.2 超声波、红外线和微波探测范围应可调,其探测面积应符合表6要求。
4.4.3 探测器安装应保证其盲区边缘距门的距离不大于200mm。
4.4.4 门应启闭灵敏,当人或物体以0.3m/s的速度通过探测范围时,应正常启闭。
4.4.5 门在开启、关闭过程中,快速运行速度应为0.2~0.4m/s。
4.4.6 在全开启或全关闭之前,门的速度减至安全可靠的慢速,且可调,缓冲明显,启闭平稳。
4.4.7 开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s。
4.4.8 堵门保护延时,应不大于18s。
4.4.9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不大于1.5s。
4.4.10 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噪声应不大于65dB。
4.4.11 门在切断电源时,手动推位力,应不大于50N。当门动扇质量大于100kg时,推拉力应不大于其门扇质量的5%当量。
4.4.12 在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4.4.13 门的带电主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应能承受AC1500V、在1min内无击穿现象。
4.4.14 门在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1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4.15 门在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40℃,最大相对湿度为8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4.16 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工作寿命不小于50万次。
4.4.17 门的耐风性能:在风速为0~10m/s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五。试验方法


5.1 对4.1条内容的检测

用目测法进行检测。

5.2 对4.2条和4.3条内容的检测

分别用钢卷尺、塞尺、卡尺、水平仪等专用仪器及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测。

5.3 对4.4.1条内容的检测

用调压器调节电源电压,并用万用表进行检测。

5.4 对4.4.2~4.4.4条内容试验

身高为1.5m以上的人,以0.3m/s的速度进入规定的探测范围内,观察门动扇能否开启,

 

动作是否良好,并测取探测盲区边缘距门的距离。

5.5 对4.4.6条内容试验

被测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钢卷尺测量动扇启动后到缓冲前快速运行的距离,并用计

 

时器记取时间,然后求其速度,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

5.6 对4.4.6条内容试验

将被测门体置于工作状态,启动控制系统,使动扇作全开、全闭动作,观察门扇运行情

 

况是否平稳,连续3次。

5.7 对4.4.7条内容试验

将正常工作状态下的门扇呈关闭位置,起始为静止的人体在探测区内,观察并用计时器

 

记取自人体发生移动到门扇启动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

5.8 对4.4.8条内容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门扇在自动关闭过程中,从接触到堵于门出入口中心位置的人到门自动

 

停止关闭动作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

5.9 对4.4.9条内容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门扇在自动启闭过程中,自探测器信号消失,到门开始关闭的时间,连

 

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

5.10 对4.4.10条内容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45dB的条件下,距门中心前后1.0m,高度1.5m处,用A声级计测量门在

 

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

5.11 对4.4.11条内容试验

切断电源,将测力计固定在动扇中间位置,用以缓慢施加于与门扇平面平行的水平力,

 

将门动扇开启或关闭,记取测力计上的最大力值,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

5.12 对4.4.12条内容试验

按GB4706.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13 对4.4.13条内容试验

按GB3797中4.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14 对4.4.14条内容试验

按GB2423.1试验Ab和GB2432.2试验B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检测试件外观有无损坏

 

和能否正常工作。

5.15 对4.4.15条内容试验

按GB2423.3试验C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严酷等级为2 d,检测试件外观有无

 

损坏和能否正常工作。

5.16 对4.4.16条内容试验

将控制按钮启动,以10~30s周期启闭一次,连续连续往返运行50万次,在全过程中允

 

许更换二次易损件。

5.17 对4.4.17条内容试验

将门扇置于开启或关闭状态,沿门的垂直方向以10m/s的风速送风,使门启闭3次,检查

 

门的状态和动作有无异常现象。

六。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
按照本标准第4.1~4.3、4.4. 2~4.4.12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6.1.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每项工程抽检不少于50%,但抽检数不少于两樘。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不合格。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交付。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连续生产五年以上时;
d停止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规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试验。
6.2.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由合格产品中抽检3樘进行型式检验。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为合格。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允许返修复检。
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
a 商标和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 包装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样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
7.2.3 装入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碰撞、应保证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 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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